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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枣庄日报 2016-12-01 00:00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滕州市滨湖镇望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满其军违规收受本村村民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劳动保障所原所长提明挪用养老保险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峄城区阴平镇二里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永举、村原会计张道芳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4、薛城区沙沟镇龚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褚峰,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刘胜银,村委原委员、村原会计褚洪岩骗取征地及附着物补偿款,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人涉嫌违法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5、山亭区山城街道西鲁社区超标准支出招待费,西鲁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高振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区(市)、镇(街)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 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责任追究,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枣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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