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女童闷死在车内 除了追责还得反思

生活日报 2016-10-26 17:13 大字

7月11日,山东省沂水县一名3岁女童上学途中,被遗忘在车内9个小时,发现时已经死亡。孩子家长称,涉事幼儿园没有校车,事发前园长收费驾车接孩子上学,到幼儿园后将孩子遗忘在车内。目前,涉事园长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13日《新京报》)

翟杰:园长用自己的私家车接送孩子上放学,家长每月给予适当报酬,表面上看,这是件一举两得的事情。但问题在于,这个拼车的对象有些特殊,是个不懂世事的三岁孩童。既然园长接受了家长的费用,便在法律层面上形成了一种承运合同关系,园长就有义务保证孩子乘车过程中的安全。现在孩子被困车内死亡,园长除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还要提醒家长做好监护义务,切勿轻易将孩子交付他人,更要呼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规范管理,加大检查力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刘鹏:拿此次山东省沂水县事故来说,首先,幼儿园没有校车,园长的私家车收费接送幼儿,这显然是违反教育部门对校车的相关规定。而相关教育管理部门,事前是否知道这一情况?其次,幼儿园园长接回孩子之后,并没有将孩子亲手交给其班主任,而是离开了;而幼儿被锁车内,没有上课,班主任对幼儿的缺课问题,也并没有足够重视。于是,一个活生生的孩子,竟然被忘在了车内。

相关幼儿园园长、班主任等工作态度与安全意识上的缺陷,以及其背后的幼儿园管理方面的问题,明显才是酿成悲剧的根本原因。

付贵:当看到此则消息,若没有切身经历,可能并不会相信。很多时候,我们把汽车作为“第二休息室”,都没遇到“被闷”的状况,又怎会有“闷死人”的现象呢?然而车辆“闷死人”不是传闻。

对于年幼的小孩子来说,遇到憋闷的情况,往往因无法自救或者向外求救而被闷死。

因此,这就提醒每位家长及老师,在下车锁门前,一定要注意检查车内是否有人;要确保车内的喇叭长鸣,以免万一发生遗忘孩童的情况能够让他们及时求救;同时应避免把车停放在人流稀少的地方。否则真若造成事故,谁都不堪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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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沂水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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