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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超1小时押金不退?

沂蒙晚报 2016-05-25 22:15 大字

本报5月24日讯 (记者陈牛) 停车收费并不稀奇,但超过1小时收费10元的标准是不是有些天价的感觉了呢?24日,沂水县的市民李先生打来热线反映,他在准备进入一个小区停车时,被保安告知停车超过1小时将被收取10元停车费。

据李先生介绍,他是做装修行业的,前些天接了沂水县翰林华府小区一位业主的装修单子。接连几天给业主装修时,外面还算好停车,李先生就没有将车停在小区内,而是停在门口附近。24日早上,李先生开车来到小区门口时,为了停车方便,准备开进小区,却被保安拦了下来。

“保安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给业主装修,想把车停进去,保安说停进去也行,但要先交10块钱的押金。我一想,交押金也很正常,以前接其他小区的活儿时物业也会收押金,出来的时候会再退回来。”李先生说,正当他准备交钱时,保安又称如果停车超过1个小时,10元押金就不退了。“这也太霸道了吧,哪有这么高的收费标准,1个小时就要10块钱!而且其他小区都不收这费用,只是交押金而已。希望相关部门落实该物业的做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当尽快制止。”

随后,记者联系到翰林华府小区物业,该物业负责人称,物业并没有停车超过1小时收费10元的规定。“我们这边规定的是外来车辆停车超过两个小时收取5元停车费,两个小时之内免费,这是经过物价局报批的。我觉得中间可能有误会,双方言语中可能说的气话。”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市民真是被保安扣了10元停车费,物业会马上查下该保安的问题,将多余的费用退还,并给予相应的停车发票。

该物业的收费是否合理,其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报批呢?记者咨询了沂水县物价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物业的停车收费并没有经过物价部门审批,根据相关规定,该物业的收费不合理。

“根据《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很明显,为业主装修、送料的车辆属于免费停车的这一类,物业不应收取相关停车费用。”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市物价局、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除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外,停放超过2小时的外来车辆按照最高2元/小时每辆标准对超过2小时的停放时间缴纳场地使用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得超过12元。

“也就是说,该物业对外来车辆停放两小时以上直接收取5元停车费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应当按照超过的时间计费,该物业收费也并未通过我们物价部门审批。如果市民被如此收费,可以持停车票据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物价部门会进行查处。”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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