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
本报4月28日讯 (记者王逸群)28日,记者从临沂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临沂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兰山区枣园镇陶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闫公堂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罗庄区褚墩镇兰山村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张开进利用职务之便,冒领他人农村养老保险金,收受他人贿赂,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河东区相公街道东南旺社区原党总支副书记、东南旺二村党支部书记解玉亮虚列私分村集体居民楼工程款,侵占集体资金,收受他人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兰陵县金岭镇压虎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付良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代领村干部工资,在村账目中虚列个人开支,为他人违规办理库区移民补助,坐收坐支村民土地承包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小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委员王英洪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挪用、滞发低保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侵害群众利益的5起典型问题,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宗旨,严格遵纪守法,自觉廉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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