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村官”被开除党籍
本报4月28日讯 (记者付茜) 27日,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指出,上述侵害群众利益的5起典型问题,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宗旨,严格遵纪守法,自觉廉洁履职。
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1、兰山区枣园镇陶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闫公堂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罗庄区褚墩镇兰山村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张开进利用职务之便,冒领他人农村养老保险金,收受他人贿赂,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河东区相公街道东南旺社区原党总支副书记、东南旺二村党支部书记解玉亮虚列私分村集体居民楼工程款,侵占集体资金,收受他人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兰陵县金岭镇压虎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付良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代领村干部工资,在村账目中虚列个人开支,为他人违规办理库区移民补助,坐收坐支村民土地承包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小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委员王英洪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挪用、滞发低保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所在。市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意见》,对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来。县、乡党委要切实发挥关键作用,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分内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下大气力开展整治工作,防止“微腐败”造成“大祸害”。
要求财政、民政、公安、农业、扶贫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查找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性、区域性专项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集中精干力量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问责一批重点案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常抓不懈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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