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10月份查处8起环境违法案件
本报11月6日讯 (记者 志华 爱娜通讯员 张超)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获悉,10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1起,其中已立案查处8起,其余3起环境违法行为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8起环境违法案件为:
1、河东区山东德利再生资源置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河东区临沂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河东站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高新区山东富士针织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沂水县沂水鑫源纸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5、沂水县沂水鑫源纸业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存贮不规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平邑县山东中海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费县六合化海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蒙阴县蒙阴跺庄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存贮不规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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