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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驾车撞人让雇员顶包

鲁南商报 2015-10-15 18:43 大字

沂水县的曹某某驾车将人撞伤,不但不投案自首,竟为了逃避责任打起了歪主意,打电话叫来他的一名雇员替他顶包。

看似一切都很“顺利”,不曾想,顶包者在交警队里接受处理的时候,听说车祸受害人抢救无效死亡,担心自己会被刑事处罚,顶包者交代了替他人顶包的事情。东窗事发后,肇事者和顶包者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驾车撞人叫人顶包

2014年12月20日17时20分许,天已经黑下来了,沂水县做个体生意的老板曹某某独自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省道236线由北向南行驶。与他顺行在前的是一辆手扶拖拉机,然而,急着赶路的曹某某并未看清前面情况,直接撞到了宁某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上。

出了车祸,曹某某吓坏了,他第一个念头并不是立即救人或是自首,而是想赶紧逃离。情急之下,他打电话给跟着他干活的李某某,企图让他顶包,自己逃避法律追究。“你赶紧到现场来,这只是个普通的交通事故,你帮我顶几天,赔点钱就出来了,过后我给你工资加倍,我耗不起时间,耽误生意。”曹某某电话里跟李某某说。

害怕坐牢,顶包人和盘托出

在老板曹某某的威逼利诱下,李某某骑着摩托车赶到了事发地点,然后曹某某驾驶他的摩托车逃离现场,他则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

交警过去处理事故时,只有李某某一人,他自称是自己驾车将宁某某撞伤,谎称其是肇事者。第二天,他到沂水县交警大队某中队接受处理。然而,一个不好的消息传到了他耳朵里——— 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了。“本来以为只是个普通的交通事故,现在人死了,我会不会坐牢。”坐在交警队里的李某某越想心越慌,最后主动将自己顶包的事情和盘托出。“我没有撞人,是老板曹某某撞了人,他让我顶包的。”李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和曹某某的诡计。

如意算盘落空,逃避者和顶包者获刑

东窗事发后,曹某某主动投案自首。法院认为,曹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驾车,致一人死亡,肇事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而为人顶罪的李某某同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他明知对方有罪,反而包庇做假证明,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人酒后滋事抢劫490元被捕

本报10月14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崔彦强 陈兆永 记者 王璐)

三人酒后滋事,打人之后嫌不过瘾,再行抢劫。结果,抢来的490元换来了3张逮捕证。10月12日,涉嫌抢劫的王某、董某和靖某被临沭县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8月25日凌晨1时许,临沭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临沭县某大街一蛋糕房门口发生一起抢劫案,报警人朱某称被三名青年殴打,并强行索要现金490元。

接到指令后,临沭警方迅速到达现场,由于被害人极度恐慌,加之高度近视,只能提供三名犯罪嫌疑人抢钱后向西逃离。办案民警连夜开展工作,以案发地为中心展开地毯式搜查,但一直工作到凌晨4点,仍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详细汇总案件侦查情况后,办案民警扩大天网监控搜索范围,并逐一进行时空比对,于当日上午9时,在县城某小区内锁定了嫌疑人的踪迹。随即,办案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小区内进行侦查,终于在8月26日15时许,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靖某的藏身之处。办案民警迅速将其控制,并顺线追踪,一举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董某分别抓获。

经查,王某、董某和靖某均是临沭县人,其中王某2006年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释放后一直在家游手好闲。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作案事实供认不讳。这起影响恶劣的抢劫案件历经临沭警方36个小时的侦查,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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