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沂水讯 为规范全县村居干部的经济责任行为,近日,沂水县审计局等四部门联合颁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为全县1206名村居干部的经济行为戴上了“紧箍咒”。
《办法》主要强调以下四方面内容:构建监督体系,通过网络监督平台对全县村居“三资”管理工作进行实时监控,依托“沂水农廉网”搭建沂水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构建了县、乡、村三级管理监督网络体系。明确责任及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经管站、审计办公室、村“两委”成员、村会计、村出纳等相关人员的职责、责任追究情形、追责方式、途径及经济责任赔偿和处罚标准等。规范完善程序,对代管资金提取审批、财务开支限额审批、招投标、新增债权债务审批、财务公开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提出管理新要求,对村居预决算管理、招投标管理、支付采取银行转账、原始票据和附件上传到监管平台等一系列村居“三资”管理提出新要求。 (郝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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