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获省新型城镇化试点资金1200万
本报8月9日讯 (记者王富军)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财政近日预拨2015年城镇化建设资金,沂水县作为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获得1200万元补助,资金将被用于探索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县域城镇化模式。
据了解,试点资金下发后,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沂水县,根据试点任务,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努力探索“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县域城镇化模式”,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经验。
据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介绍,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在国家试点内容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了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县城城镇化模式、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等三项内容。
在进行新型城镇化试点时,沂水县重点发展特色小城镇,在提升县城品质的同时,沂水还加快小城镇驻地改造建设,对18个乡镇(街道)驻地建筑进行分类设计,总投资2.8亿元,完成乡镇驻地建筑改造35万平方米,形成了欧陆风格、汉唐风韵、乡村风情三种小城镇风格,院东头镇、泉庄镇等小城镇,依托良好山水和文化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和延伸产业,运用产业支撑,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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