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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员篡改考生志愿获刑两年

沂蒙晚报 2015-06-09 23:34 大字

又是一年高考时!随着高考的结束,填报志愿又成了考生及家长们最关注的话题。近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去年篡改考生志愿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案件被告张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此,因篡改考生报考志愿致使9名考生与理想大学失之交臂,从而诱发媒体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最终尘埃落定。

录取结果令人震惊

时间回到2014年8月11日,沂水县第四中学的毕业生王华(化名)满怀激动的心情登录网站查询自己的高考录取信息。一查之下,她大惊失色。录取信息显示自己已被山东某职业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但是她却根本没有填报这所院校,甚至不知道这个院校。她赶紧查看自己的考生志愿表,发现自己填报的六个学校居然全变成了这一所院校。

是自己填报失误,还是报考系统出现了错误?她急忙联系自己的班主任,才知道班里还有一名同学与她同样情况。学校随后向沂水县教育局反映,令人吃惊的是,全县还有其他7名考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他们的志愿都被篡改,并且都指向了同一所学校——— 山东某职业学院。

志愿如何被人篡改

据了解,填报志愿时都设定了密码,如果有人想篡改,就必须破解密码。经查,原来王华等考生设定密码时,因担心会忘记密码,就普遍用自己名字的拼音加身份证后八位数来编写,因此,所谓的密码已成了公开的密码。

调查发现,事件中的山东某职业学院,在沂水设有招生组,其中一个叫张某的招生人员有重大嫌疑。8月22日,张某投案自首。

经庭审查明:2014年8月4日下午,被告人张某为完成招生名额,利用其在沂水县城各中学作招生宣传期间获取的高中毕业生信息,猜测出密码后,借用他人电脑,非法登录“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平台”,对王华等9名考生的高考志愿进行篡改,统一修改为山东某职业学院,致使该9名考生均未被本人填录的志愿录取。

受害学子梦难圆

沂水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后果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随着庄严的宣判,张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了单,而 9名考生的境遇却令人唏嘘。据了解,9名考生中,有7名被该院校录取,仅有3名考生迫于无学可上的压力选择报到,另外4名考生,1名选择复读,3名辍学打工。十年寒窗苦读最终付之东流,个中滋味非一般人所能想象。

隔本报记者张慧 通讯员武传玲 陈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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