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徒三天内强奸两名女子,恶徒三天内强奸两名女子
早报讯 三天时间,与同伙一起连续非法拘禁两名女子,并实施强奸、轮奸,昨日,记者从李沧法院获悉,马某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
1985年生于沂水县的马某于去年3月19日23时许,与同伙侯某、“小宁”(均另案处理)至李沧区刘家新村将19岁的女子王某强行带至李沧区南王家上流村,三人对王某看管、殴打、恐吓。期间,马某于3月20日上午将王某强奸,又于3月20日晚上伙同侯某将王某轮奸。3月21日上午,马某再次将王某强奸,后侯某、“小宁”及另一名“长发”男青年(另案处理)将王某强奸。当天晚上11时许,侯某、“小宁”及另一名男青年 (另案处理)驾车至崂山区将32岁的胡某强行带至该暂住地,“小宁”将胡某强奸。
李沧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与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并伙同他人轮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其采取殴打、捆绑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其随意追逐、拦截、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三罪并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不得假释。 (田旭宏 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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