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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临沂日报 2016-09-03 00:00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陵县磨山镇西三峰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袁堂学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扣留村民低保金并占为己有,兰陵县纪委给予袁堂学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缴贪污款。

2、沂南县砖埠镇苏家石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洪任贪污中央农业抗旱救灾资金、截留低保金、虚报冒领小麦补贴资金,沂南县纪委给予苏洪任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平邑县长山生态保护区原西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廷宝、村委会主任王希强、村会计王稼祥将部分低保金均发给其他村民并私自注销个别村民低保资格,平邑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廷宝、王希强、王稼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费县梁邱镇邵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赵家庄自然村负责人彭景国帮助村民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收受好处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发放福利,费县纪委给予彭景国开除党籍处分。

5、临沭县大兴镇杨家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杨杰、支部委员兼村委委员杨伟、村委委员魏秀芳等人违规向低保户收回部分低保金用于村务开支,临沭县大兴镇党委给予杨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杨伟、魏秀芳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收取的款项。

通报强调,上述问题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全市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本地区整治和查处力度,切实增加基层群众获得感。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和使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查严处,绝不姑息,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查处问题不认真、走过场,责任处理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的责任。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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