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平邑县政府副县长王霞违规使用公车为其儿子办理参加培训班有关事宜。临沂市监察局给予王霞行政警告处分。
2、兰山区李官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农经站站长吴强在举办婚宴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兰山区纪委给予吴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3、罗庄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国际商会会长李荣山,罗庄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飞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化强公款旅游,并通过虚开燃油费、差旅费等方式报销旅游费用。罗庄区纪委分别给予李荣山、李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化强诫勉谈话,追缴违纪款。
4、沂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未经审批,违规购买轿车1台,之后未经公开拍卖程序,将该车卖给本单位职工。沂南县纪委给予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于纪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收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易发多发时期,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保持高度警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铁面执纪,对中秋、国庆期间违规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和福利等顶风违纪行为以及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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