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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各县区生态补偿款确定县区因改善未达标上交生态

鲁南商报 2016-08-03 18:19 大字

二季度各县区生态补偿款确定

4县区因改善未达标上交生态补偿金

本报8月2日讯 (记者 吴慧)河东区获得生态补偿资金73.5万元,排在第一位,郯城县需要交纳生态补偿金73.5万元,排在末位。日前,临沂市环保局与临沂市财政局通报第二季度各县区生态补偿金领取和上交情况。

据了解,2016年第二季度,市级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394万元,各县区缴纳180万元。其中,考核得分最高的是河东区,为7.35分,可领取生态补偿资金73.5万元。临沭县排在第二位,考核得分为4.90分,获得生态补偿资金为49万元。兰山区、临港区、兰陵县、平邑县、蒙阴县、罗庄区、费县、经济开发区和沂南县分别可获得生态补偿资金39.5万元、34万元、33.5万元、33.5万元、33万元、31.5万元、28万元、21万元和17.5万元。

第二季,还有4个县区因为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标准而需要上交生态补偿资金。其中,沂水县、高新区、莒南县以及郯城县分别需要上交23万元、41.5万元、42万元和73.5万元。

临沂市环保局要求应缴纳生态补偿金的县区,收到通报之日起10日内将补偿资金足额划入市级财政。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县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支持重点为燃煤锅炉“煤改气”、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支出,8月5日前将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下达生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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