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涉农资金“打包”20个县(市)区受益大
本报7月4日讯(记者 王彬)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山东近日出台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意见提出,2016年—2020年,将面向全省范围内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开展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重点加大对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的整合推进力度。
意见提出的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具体为:东平县、莒南县、沂南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阳谷县、临清市、冠县、莘县、菏泽市牡丹区、菏泽市定陶区、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单县、东明县、曹县、鄄城县。
据悉,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20项,省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等24项,各市、县(市)区也要参照中央和省级资金范围,明确本级可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与中央和省级资金捆绑使用,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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