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扶贫投入“多渠道引,一条龙放”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全省范围内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开展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重点加大对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的整合推进力度。
据了解,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其中,除国家部委直接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外,中央资金凡是切块分配的,原则上纳入整合使用范围。中央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等20项。省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等24项,其中未列明但与中央资金配套使用的省级资金也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意见》明确,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省、市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据悉,20个重点整合推进县(市、区)具体为:东平县、莒南县、沂南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阳谷县、临清市、冠县、莘县、菏泽市牡丹区、菏泽市定陶区、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单县、东明县、曹县、鄄城县。
《意见》还提出,各县(市、区)应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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