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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车 ”竟为长时间“占车 ”!

沂蒙晚报 2015-12-09 22:58 大字

□本报记者衣方杰 张斌

沂南县试水电动汽车租赁原本是一件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可自今年4月运营至今,用于租赁的知豆电动车半数遭人为破坏,今年12月,租赁企业突然暂停了租车服务,并宣布召回全部车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企业管理不善,还是租车人素质问题?带着一系列疑问,记者进行了一番详细探访。

电动汽车租赁“遇囧”你咋看?

对于沂南电动汽车租赁市场目前遇到的问题,您有什么好的想法或建议,欢迎拨打本报热线8966111告诉我们。

杜绝“占车”“毁车”还得靠严管和法律约束

网友梦回大唐:原本惠民的好事,最后弄成这样,反映了部分租车人素质不高外,也说明企业在运营模式上存在漏洞。企业在管理上必须有更好的监督手段和更完善的保障制度。另外,地方政府也可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约束租车人的行为,双管齐下才能让电动汽车租赁不会昙花一现。

网友Wil_Wang:都是公共车辆,租赁公司应拿出办法,杜绝“占车”行为!

网友小小小小明:我们小区就停了几辆租赁用的知豆,不是门被撬了,就是轮胎被扎了,也不知谁干的。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必须严厉制止!

沂南第一素质哥:从昨晚到今晚一共找了12辆租赁用的知豆,全部有问题,反正就是不能开!知豆租赁模式要想继续发展,理应对恶意破坏车辆的行为采取措施。比如,每天抽查一部分车辆,发现有恶意破坏的找出车辆的最后租赁人。对租赁者进行处罚!

网友又忆秋风秀:这完全是管理的问题!出车和收车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尤其收车回库,必须有专人进行全车检查,如有问题或需要修理的地方从租车方的押金里扣除,必须加强管理!

“毁车”“占车”可追刑责

沂南公共电动汽车频遭破坏,甚至被当成了某些人的私家车,依照法律这些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

据法律界人士表示,故意破坏公共电动汽车的行为,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可依照合同或损坏物品的价值予以追偿,若损坏程度较为严重,造成损失较大者,还可追究其刑责。

对于少数人强行霸占公共电动汽车,并拒不归还者,涉嫌侵占罪,企业可通过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来电动汽车租赁市场会更好

对于公共电动汽车租赁市场目前的状况,主管单位能为企业做些什么呢?

7日,记者采访了沂南县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公共电动汽车租赁市场主要依靠企业自身运营,城管部门主要负责一些协调工作,“我们成立了相关办公室,主要在租赁点划定或场地协调上为企业提供帮助,日常经营还是由企业自己负责。对于电动汽车租赁市场遇到的情况及用户反映的问题,我们整理并向企业进行了反馈,相信通过一系列‘改进\’,未来沂南县的电动汽车租赁市场将会更好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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