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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8月份查处11起环境违法案件

临沂日报 2015-09-11 20:50 大字

本报9月10日讯 (记者 志华 永超)市环保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今年8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8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9起,其中已立案查处11起,其余8起环境违法行为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8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罗庄区临沂六合建陶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河东区临沂盛金佳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责令该公司补办环评手续,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3、高新区临沂天龙琉璃瓦厂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港区临沂景德水务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港区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兰陵县山东邦尼新建材有限公司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沂南县临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沂南县临沂市光大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沂南县同德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沂南县同德食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平邑县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玻璃制品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责令该公司补办环评手续,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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