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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辆车为显摆换来漫长十年刑

沂蒙晚报 2015-07-21 23:27 大字

本报7月20日讯 (记者袁文潇 通讯员李久彪) 因为家庭琐事夫妻吵架,随后去会网友,为了有“面子”,沂南县一青年张某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实施抢劫,劫得一辆车加现金198元,却换来了漫长的牢狱生活。

2015年3月14日19时30分,沂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居民马某报警称,其妻燕子驾驶黑色帕萨特轿车在沂河大桥被人抢劫。当晚19时40分许,该县苏村派出所民警在滨河大道沂南县苏村镇路段堵截时发现了嫌疑车辆的踪迹,民警追至附近一村村通路口将该车逼停,驾车男子遂弃车逃窜,被民警追上后当场擒获。经审讯,驾车男子对其当晚抢劫汽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距案发时间仅仅过了11分钟。随着审讯工作的逐步深入,这起抢劫案很快真相大白。

3月14日19时10分左右,燕子带着儿子驾驶自己的帕萨特轿车来到东方购物广场,自己坐在车上,让儿子去门口的“德克士”店买零食。大约十分钟后,儿子上车坐在后排座上,这时一个三十岁左右的男子紧跟着儿子也上了车,紧挨着儿子坐着,手里拿着一把十多公分长的剔骨刀,说:“我跟人打仗了,把其中一个人捅了,后面有十几个人追赶,不敢打出租车,快开车,把我送到辛集的沂河桥那边!”19时30分许,车行至沂河大桥西侧路口,劫匪让燕子把车停下,从燕子包里翻出了现金298元,之后见燕子娘俩身上没钱了,就从抢来的那些钱里面抽出一张100元给了燕子,让她打车回去,劫匪遂驾车逃窜。

面对这个“镇定”的劫匪,办案民警百思不得其解。嫌疑人张某接下来的供述更是让民警匪夷所思,“我最近和老婆因为家庭琐事闹矛盾,心情不好,就想出去散散心,我自己没有车,就想抢辆车开着,到时候去会网友的时候拽拽,那样显得有面子。”面对民警的讯问,嫌疑人的回答显得很从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对于被劫车辆,经有关部门鉴定,价值人民币98600元,虽然案发后,被劫车辆及现金已发还失主,但其犯罪的过程已经完成,依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以上情节,遂以抢劫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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