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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表哥保险柜竟为报复亲姑妈

临沂日报 2015-05-14 21:27 大字

沂南讯 2014年8月份,沂南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破获了一个集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盗窃犯罪于一身的犯罪团伙。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该起盗窃案的始作俑者竟然是受害人的亲表弟,而其盗窃动机竟是为了报复自己的姑妈。

2014年7月21日19时20分,沂南县公安局接到某公司家属院张某报警称:其家中被盗一个保险柜,内有金戒指、金吊坠、金耳钉、玉手镯、玉佛及玉观音等物品,价值约8万元。沂南县公安局当日立案侦查,通过技术手段,很快确认郑某、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8月13日将郑某、柳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二被告人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被告人柳某还交代了其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据被告人郑某交代,2013年冬季,郑某的母亲因患病需住院治疗,因其当时身上没有带钱,遂给其姑妈打电话要钱,其姑妈虽然到医院送了钱,但其姑父的一句玩笑话“我还认为你故意说你妈有病,骗我家钱呢”却让郑某吃了个透心凉,郑某遂产生了报复其姑妈家人的想法。2014年7月份,郑某约其好友“二子”(柳某)去其姑家表哥张某家中实施盗窃。盗得保险柜后,他们把保险柜抬到轿车后排座上,将车开到双堠镇一山脚下,用石头把保险柜门砸开,取走项链、戒指、首饰等物品,将保险柜扔到河里。经鉴定,该宗物品价值为55031元,后二被告人将盗窃来的黄金首饰低价销赃后获利2.4万元分肥。

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李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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