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盒毛利率超50% 鲜花采购和假尸证明均可敛财 透视殡葬业乱象背后的职务腐败
清明临近,一些地区被曝殡葬收费高昂、暴利惊人,百姓抱怨“死不起”。记者采访发现,“死不起”的背后是近年来各地殡葬行业职务犯罪高发,且往往是窝案、串案。例如,在武汉市民政系统贪腐窝案中,武汉城区的三个殡仪馆中有两个涉案。武昌、汉口两个殡仪馆的多名负责人,均因殡葬用品采购等方面的贪腐落马。此外,还有一些殡仪馆的火化工、运尸工互相勾结,一旦被查也是“一锅端”。
骨灰盒毛利率轻易超50%不收回扣成异类
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2012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
记者采访了解到,遗体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利润空间很低,但“选择性服务”的操作空间较大,有些殡仪馆主要依靠售卖骨灰盒、灵堂出租等衍生服务或产品来获取利润。因此,一些殡仪馆甚至设置不许丧户家属自带骨灰盒等“霸王条款”,以此增加收入。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个成本价在200元到300元的普通骨灰盒,普通市场售价500元左右,但经过多方疏通进入殡仪馆后,售价能攀升至上千元,毛利率起码超过50%。而售价数千上万元的骨灰盒,利润率超过100%则很常见。
据透露,骨灰盒要想进入殡仪馆销售,销售货款能否及时结算,都得打通殡仪馆馆长这个核心环节。武汉市青山区殡仪馆原馆长李莉因多次收受骨灰盒等供应商贿赂,去年10月一审被判5年6个月。办案法官介绍,已查明有4家殡葬用品供应商为打通与殡仪馆的供货渠道,向李莉行贿总计13.5万元。李莉供述称,在采购骨灰盒等方面收回扣是整个行业的风气,“不收会成为异类”。
武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原处长戴建国日前在武汉市中院受审,戴建国是武汉市纪检系统去年查处的民政系统25人受贿窝案中的一个。据检察机关介绍,这起窝案包括武汉市民政局前任局长刘志海、原副局长刘友华,武昌殡仪馆、汉口殡仪馆的主要负责人,多数存在利用殡葬用品采购、设备建设收受贿赂等行为。
记者采访发现,受行业审批等因素影响,多地殡葬服务仍以事业单位垄断为主,骨灰盒、尸体袋、鲜花纸棺等都能成为少数不法殡仪馆工作人员的敛财手段。
不少地区的公办殡仪馆向丧户出售的纸棺、鲜花等用品,不需集中招标,殡仪馆负责人或相关科室就有采购决定权,成为采购“吃回扣”的核心业务。
广州增城市殡仪馆原馆长、原副馆长竟和一家纸棺材供应商合伙办厂,生产纸棺直供增城殡仪馆,7年间两名馆长各自从中受贿25万元。
去年初落马的山东沂南县殡仪馆原馆长张峰,被查明在2004年至2012年在购买尸体袋中贪污3.7万多元。据张峰供述,殡仪馆购进的尸体袋价格为每条15元,他每条收取两元的回扣。他和供应商串通,“降低”采购数量,提高采购单价,躲避监管处罚。
制造假尸体和假证明。山东沂南县殡仪馆4名火化工与两名运尸工,使用秸秆、棉被、塑料制造假尸体进行火化,帮助60多个逝者家属骗取火化证,受贿20多万元。河南原阳县殡仪馆两名工作人员利用办理火化证填写、发放业务之便,制造假公章和假证明,在32名死者未火化情况下出具假火化证,从中受贿5万多元。
广西一家殡仪馆负责人介绍,没有火化证明家属就无法领取抚恤金、丧葬费,因此家属想尽各类办法买通殡仪馆的火化工或管理人员作假。
垄断孳生腐败骨灰盒、鲜花、假尸体证明都能敛财
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和殡仪馆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专家分析认为,殡葬领域贪腐高发,根源在于政企不分、管办不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区殡仪馆属于民政部门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甚至作为管理执法部门的民政局殡葬管理处与殡仪馆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如此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致使现金充裕的殡仪馆极易成为少数领导的提款机。
安徽泾县民政局原局长吴福宝曾为购买基金、股票、首饰,直接向下属的殡仪馆索要51万元;武汉新洲区民政局原局长张火金,直接从殡仪馆挪用6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赌债。
湖北安陆市4名群众去年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兴办一家殡仪告别厅,被告知“尚无法规支持”,始终未能获批,试运营期间被民政部门叫停,引发当地群众对民政部门不批准民间投资是帮公办殡仪馆垄断经营的质疑。
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可达认为,治理殡仪馆贪腐乱象,除加强殡葬行业职业规范监督外,应从加快殡仪服务市场化改革入手,推广殡仪基本服务政府“买单”,选择性服务项目充分市场竞争,如此才能压缩殡葬行业的“任性”空间,使殡葬服务价格回归理性轨道。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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