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下称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主题,在我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站在历史发展的路口,肩负民族的重托,我们党适时做出高屋建瓴的战略部署,在《决定》中提出关于“ 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的举措,填补了我们30年网络发展的空白。
网络发展是一把“ 双刃剑”,它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如网络犯罪、网络病毒、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等由网络引发的社会问题接踵而至,直接影响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损害了人们的利益。让人欣慰的是在全会闭幕后,中央网信办在11月24日启动中国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网络法治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多年来我国只有《 电子商务法》在互联网的狂澜中独撑,面对网络飞速发展,在解决新问题时不是鞭长莫及,就是漏洞太多,网络法治迫在眉睫。在此,我想从三个层面探讨网络法治。
第一、国家层面。一是要加强党的领导,使党和人民的意志在网络法治建设中得以实现,这就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以法治网的全过程。全会中我们党就确立了网络法治发展的总方向和战略规划。高屋建瓴、分析细致、态度明确、思想坚定。对互联网法治建设洞若观火,及早地做好全局工作的铺垫。二是要完善政府机构设置,明确权限。现在我国对互联网络管理各部门之间权限不明确,政出多门,管理有漏洞,形成管辖真空,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管理在纵向上,衔接不完善,往往是这个部门关注上游,那个部门关注下游,只治理自己的地盘,更有甚者以邻为壑,统筹协调能力差。在横向上,各个部门各管一块,容易形成三不管地带或交叉管理地带。这些现象往往使执法者不是扯皮推诿,就是鞭长莫及,执法的效能差。对于被执法者要么没人管理,要么多次受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造成各方都有怨言。三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以及一些相应的法规。 这就要求我们尽早地做好调查研究,建成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在实践中网络单项法规比较完善,内容规定相对细腻,如《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等,但是普遍来说我们只是解决了网络法治中概念性的问题,操作性技术欠缺。可以说网络法治主要解决对网络世界虚拟性证据的提取和执行的有效性问题。
第二、社会层面。一是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专业服务功能。建立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的机制,形成行业诚信守法体系,细化从业标准,严格网络企业守法准入制度。二是要承担社会责任。在网络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方式上要建立事后处理型和公益慈善型机制,即在出现问题时采用危机公关的方式解决,再以公益慈善强化社会责任。使其做一个网络法治正能量的宣传者。三是要强化社会监督,利用法律的杠杆,引导规范社会监督,各个部门、社会团体特别是新闻媒体的监督。既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又要严禁滥用监督权。制定重奖重罚的制度,绝不能让社会网络监督成为欺诈和犯罪的工具。
第三、个人层面。一是要提高自我素养,要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因为网络世界是个虚拟世界,这就使网民比较情绪化,没有规矩意识,在平时还懂得道德底线,但在网上道德底线的意识就不是特别强烈了,怎么利用网络陶冶自己的情操,而不是被网络“双刃剑”伤着自己,自我素养的提高极为迫切。二是要增强网民的法律意识。由于我国信息产业起步较晚以及网络社会本身的特殊性,许多网民对网络违法和网络不当行为危害认识不充分,对网上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关注,使得此类立法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因此应当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增强对网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借此引导人们的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仅仅从几个层面来阐述不足以囊括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各行各业,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要践行好网络法治精神,还要在网络空间里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
(作者单位:沂南县湖头镇党委)
韩德常陈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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