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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月份查处10起环境违法行为

沂蒙晚报 2015-03-11 23:52 大字

本报3月10日讯 (记者唐丽丽) 10日,临沂市召开2月份环境违法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10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据悉,目前,市环保局对10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作出责令立即停产、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和给予罚款等处罚决定。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月17日晚,市环保局分七个检查组对全市污水处理厂、重点废水和废气排放企业进行了突击夜查。期间,共检查企业59家,其中,污水处理厂25家,废水排放企业20家,废气排放企业14家。对检查发现的18起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市环保局依法督促各县区进行处理。

据介绍,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10起

环境违法案件

1、罗庄区中玻蓝星(临沂)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8.26倍;2、经开区临沂羲之企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施;3、沂水县山东华宝颜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4、沂水县山东泰基石化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5、沂水县山东富尔德化工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6、沂南县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7、沂南县临沂双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8、沂南县临沂舒耐特合成革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9、蒙阴县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0.36倍;10、蒙阴县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颗粒物超标10.8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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