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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尸工火化工合谋操作“假火化”使得丧户钻空违规土葬 法院认定合同工也属受贿

山东商报 2013-10-29 06:32 大字

商报消息(通讯员胡金华常全吉记者孙珂)在长达七年时间内,临沂沂南四名火化工、两名运尸工合谋,利用麦穗、玉米秸秆或者塑料制作假尸体,火化时“瞒天过海”,使得当地不少丧户钻空子违规搞起土葬。昨天,记者获悉,沂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当地殡葬系统受贿案一审宣判,六人均认罪服判。

今年3月,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个别乡镇殡葬车司机(俗称运尸工)收受丧户大额现金,为丧户办理假火化,使其得以违规土葬。后该院反贪部门进行了调查,发现按照殡葬火化程序,在尸体被运到殡仪馆火化车间进行火化前,殡仪馆的火化工应按照惯例对尸体进行检查,检察官怀疑当地殡仪馆火化工也涉入这个地下利益链条。

后办案检察官传唤了当地某镇的送尸工纪某某,后纪某某交代了自己利用运尸工的职务便利与县殡仪馆火化工合谋,收取不愿火化的丧户大额现金后,做假火化骗取火化证明。随后,殡仪馆职工马某某等五人相继归案。

办案检察官说,如有丧户想办理假火化,一般先由运尸工和丧户谈定价格,双方五五分成,然后由运尸工负责用麦穰、玉米秸、棉被、旧衣物或人体塑料模型等伪装成尸体,按约定时间将尸体运送至殡仪馆,由当日值班火化工进行所谓的“火化”。“正是因为暗箱操作的隐蔽性强、交易时间短,致使殡仪馆4名火化工全部涉案,且涉及8个乡镇的运尸工和60多个自然村村民。”检察官说,该团伙收受贿赂多则18000元,少则4000元。作案时间从2007年持续至2013年3月案发,作案多达60余次,七年下来,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

检察官李兴国说:从表面看,该案虽然查办的4名火化工都是殡仪馆合同制工人,2名运尸工是民政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农民),但无论是火化还是从事的遗体运送工作,其管理职责都系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认定其符合受贿的犯罪主体。最终,当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六人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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