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安局原处长获刑
商报临沂消息(记者 李世武)记者获悉,前不久沂南县法院对临沂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原处长、副处级侦查员陈广普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广普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陈广普在担任临沂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处长期间,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0.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另查明,被告人陈广普尚有7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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