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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多斤狐狸肉被焚,当事人罚一万

城市信报 2010-11-24 23:49 大字

日期:2010-11-24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近日,本报报道了临沂市沂南县一非法加工窝点把狐狸肉加工为狗肉的文章,11月21日,本报联系了当地检验检疫部门,22日下午,沂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加工窝点进行查封,23日对当事者进行了处罚,除当场没收280多斤白条肉之外,还给予一万元的处罚措施。

11月21日,记者将掌握的情况反映给了沂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杜所长表示,狐狸肉如果在交易前没有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报检并取得检疫证明就属于非法交易,“得知了你们反映的情况,我们非常重视,今天下午就会到那个狐狸肉加工点进行检查,如果确实违法,我们就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记者在暗访期间虽然进入过加工窝点,但因为该加工点只是一座普通民宅,记者对村里情况不是很了解,加上在里面待的时间也比较短,所以无法掌握加工点的具体位置。

“接到你们电话后我们高度重视,当天下午就组织开会,并研究制订行动方案,成立了调查小组,由所内四名执法人员组成,并立即行动。因为我们也不清楚加工点的具体位置,如果穿着制服进入村里可能会打草惊蛇,所以我们就先派了2名工作人员去村里进行暗访。因为加工窝点比较隐蔽,很多村民也不是很清楚,我们询问很多的村民也没有得到有用的信息。”杜所长说,“后来,经过几番周折,工作人员还是找了一位知情的村民,在他的指点之下找到了该加工地点。”

据杜所长表示,当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说明来意后,违法行为人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场查获未加工的狐狸280多斤,“有些堆在地上,有些浸在缸里。

据当事人讲,时值小雪节气,特种养殖动物狐狸已到剥皮时节,便产生了用狐狸肉充当狗肉的念头。于是到周边县区养殖场以1.8元一斤的价格收购狐狸白条肉,加工成冷肉充当狗肉销往市场,从中牟利。

“经查 ,该加工点为一家庭式小作坊,卫生状况较差,没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也没有食品安全生产制度,从业人员也无健康合格证明,不具备食品生产的条件,纯属非法加工。所用加工原料也没有经过动物产品检疫,对食品质量安全存在很大的风险,没有有效保障。”杜所长说,“鉴于22日下午找到该加工点时已经天黑,我们对所查狐狸肉进行拍照、封存等工作,23日早上,我们再次来到了该加工点,对当事者进行处罚。根据调查结果及现场勘验后执法人员认定,该加工点是一处制作动物性食品的非法加工点,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25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我们根据动物防疫法第76条的规定对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第一,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没收280斤狐狸白条肉并做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徐某承担。第三对徐某罚款一万元。”

据介绍,11月23日上午,沂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没收的狐狸肉进行了焚烧销毁,“徐某表示以后改正错误,愿意接受处罚,以后永不再犯。我们也会加强执法力度,也希望和媒体合作,争取保证人们的食品安全。”杜所长说。

记者 王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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