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焕茹与张景辉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 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0-08-10 09:33 大字

根据姚焕茹与张景辉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姚焕茹已将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302民初940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享有的对颜士旺、夏萍、管正银、颜士恒、颜军、陈红、于丽、张健、杜洪涛、洪栋、郯城旺恒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益依法转让给张景辉。姚焕茹与张景辉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景辉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景辉履行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姚焕茹张景辉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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