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东海孝妇故事传说的产生和传播,都深刻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状况。天有异象,则因人起,这一因果逻辑的背后,传递着古人敬畏天地的价值追求,而墓、祠、碑刻与文人
孝妇冢前清代石碑碑额卢昱摄郯城东海孝妇冢卢昱摄■沧桑齐鲁
□本报记者卢昱
本报通讯员王晓升戴章超
初冬时节,郯城县城东外环旁的东海孝妇冢,枯草遍布,一片萧条。冢前立有清代两座石碑,一是康熙三十四年所立,另一个是光绪三十年所立,也已漫漶。
由南到北沿着孝妇冢中央,有约30厘米宽的小道。据附近村民介绍,孝妇被冤杀后,其尸首安葬在她婆婆墓葬的西侧,可两个墓葬竟然合为一体,成了一个封土高大的墓冢。坡上小道一年四季不长草。
历史的长河奔流不息,悠悠两千多年,孝妇冢上的草青了又黄,黄了又青。关于她的传说,则在一代代繁衍于此的百姓口中相传、演绎……
《搜神记》里名“周青”
关汉卿对东海孝妇的故事熟稔于心,他在《窦娥冤》中多处提及。如在《窦娥冤》第四折中他借剧中人窦娥之父窦天章之口说:“昔日汉朝有一孝妇守寡,其姑自缢身死,其姑女告孝妇杀姑。东海太守将孝妇斩了,只为一妇含冤,致令三年不雨。后于公治狱,仿佛见孝妇抱卷哭于厅前。于公将文卷改正,亲祭孝妇之墓,天乃大雨。”
《窦娥冤》虽然是一部以元代社会现实为写作背景的杂剧,但窦娥形象却与汉朝以来一直流传的“东海孝妇”故事存在着承袭关系,这基本上已成为文学史常识。而据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和戏剧教育家祝肇年先生考证,从小姑诬杀寡嫂、引起上天变异这一情节出发,认为《淮南子·览冥训》中齐地庶女的一则传说,是《窦娥冤》最早的雏形。
在《淮南子·览冥训》中,对齐地庶女是这样记载的:“庶女叫天,雷电下击,(齐)景公台陨,支体伤折,海水大出。”《淮南子》没有写庶女为何致冤,只记述“天人感应”引出的灾异,当时这个故事有三个元素——庶女含冤、冤结叫天、上天感应谴告人间。
后来,东汉经学家许慎、高诱分别为《淮南子》作过注,其中的“庶女”变成“齐妇”,许慎注在前,高诱注在后,后者更详:庶贱之女,齐之寡妇,无子不嫁,事姑谨敬。姑无男有女,女利母财,令母嫁妇,妇益不肯,女杀母以诬寡妇。妇不能自明,冤结叫天,天为作雷电下击,景公之台陨坏也,毁景公之支体,海水为之大溢出也。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故事亦然。齐地庶女的故事,在西汉刘向辑纂《说苑》时,已影射到“东海孝妇”守寡侍姑而无辜屈死的故事中,这一故事后经《汉书·于定国列传》的转述而被官方认可。
此时,东海孝妇的故事并非出于突出孝妇形象的考虑,只是为东海郡于公这个清廉官吏树碑立传时,在记载的公案中提及而已。这个孝妇的形象充其量不过是案件中的一个普通当事人,普通到连姓氏名字都没有。
东海孝妇从正史记载走向民间传说,其形象逐渐清晰起来,人物由配角逐渐转为主角,当以干宝的《搜神记》为代表。《搜神记》演绎的东海孝妇故事,孝妇不仅有了名字,叫做“周青”,情节也不断丰富完整。周青死时,加入了“立誓于众”“逆血缘幡”的情节。这些艺术加工,为元代戏剧家关汉卿创作《窦娥冤》“通了气”,得以成功塑造窦娥这一形象。
在《搜神记》中,东海孝妇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辛苦,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
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
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便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
《搜神记》使得东海孝妇的故事更为完善,它还补充交待了“《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这一信息,同时还叙述了周青将死的一个情节:“周青将被处死时,请求用车载着十丈长的竹竿,用来悬挂五色长幡,当众立誓:‘我若有罪,甘愿被处死,血会顺着流下;我若是冤枉而死,血会向上倒流。’刚处死了她,那血是青黄色的,沿着长竹竿往上流,到了竿顶,才又沿着幡而流下。”
从齐地庶女到《搜神记》逐渐过渡,孝妇的人物形象逐渐清晰起来。
“白血汪”前孝妇冤
在郯城本地,东海孝妇传说除了正史中的记载,民间传承亦丰富多彩。传说东海孝妇为今郯城县高峰头镇周岗村人,姓周名青。
现在郯城七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大都知道东海孝妇故事的概况,且内容略有不同:
传说,早年间郯城这儿有个小村庄叫洋家洼,洋家洼里住着娘儿俩,老妈妈姓邹,儿子姓什么大家就不知道了,只知道儿子长到14岁那年,媒人给他找了个叫周青的姑娘作媳妇。谁知道儿子长到18岁那年得了场病死了,未过门的儿媳妇周青心甘情愿来伺候老妈妈。这婆媳俩真是可怜。
转眼半年过去,郯城一带闹饥荒,老百姓饿得死的死逃的逃。老妈妈恋土难移,儿媳也没法,只得好生伺候老妈妈,天天到田里剜野菜给老妈妈吃。青水煮野菜连个盐粒都没有,“你说这饭怎么往肚里咽”?
这一天,周青在田里剜菜时拾到一个制式小铜钱,心想:“婆母娘多少日子没尝到油星了,俺要打点香油给她拉拉馋。”
想到这,周青就拿了这个小制钱打了点香油,把野菜用水洗得干干净净,切得细细的,做熟后把香油全浇上了。老妈妈多少日子没吃到这样好吃的菜了,就一口气全吃了下去。吃了这碗菜,这下可了不得了,这碗菜里有几棵芑芑菜,“芑芑菜犯香油,老妈妈吃了耷拉头”。
老妈妈肚子疼得不得了,躺在地上直打滚,半袋烟功夫就咽了气。老妈妈一死,周青那个哭啊,一连三四天滴水不进,后来左邻右舍好心人帮她把老妈妈埋在南北大路的路东边。撇下儿媳一个人过日子,谁看了谁掉泪,四里八乡的人都说这个媳妇命真苦。
周青有个表哥,是个吃喝嫖赌浪当油的主儿,他赌博输了银子还不上,急得上墙爬屋没办法。他想到了表妹年纪轻轻正守寡,就瞒着周青,把周青三十两银子卖给了人贩子。
周青死活不去。周青的表哥生气了,就跑到县衙里把她告了,说她有意用毒药药死老妈妈。啥都没问,县官把周青重重打了板子,就定了死罪,天大的冤。
临杀周青的那天,刑场围满了看景的人,可怜周青被五花大绑,跪在地上。天快到午时三刻,周青说:“老天爷啊,你睁睁眼吧,你看我周青有多冤啊!我要是有心害死俺老婆婆,杀了俺红血冒三尺。要不是故意的,白血冒三尺。”
县太爷一听:“哪有这种事儿。”就叫人把周青杀了。这一杀不打紧,就看周青脖梗上白血一个劲儿往上冒,滋了三尺高,把插在脊后的亡命旗都给湿透了,后来又顺着亡命旗往下淌,一淌淌成了一个白血汪。后来这个汪附近有了村子,便叫“白血汪”,在县城南六里地,1949年后改为白溪汪村。
周青头掉了,可尸首不倒,这可吓坏了那个糊涂县官,县官忙朝着周青的尸首拜了三拜,尸首才倒下。事后,好心人就把她埋在大路西边,说是让她在阴间早晚好伺候老妈妈。可怜周青死了,当地连着大旱了三年,地里连个小草芽都不长,老百姓全饿跑了。
关于东海孝妇的传说,在郯城的乡亲们口中大同小异。除了地名人名不尽相同外,还有人说孝妇死后,县官立即叫衙役们把婆媳俩厚葬,一个在路东,一个在路西。说来也奇怪,忽然刮起一阵旋风,将两座坟子旋到一块儿了,两坟中间的路移到坟顶上,人们都说:“这婆媳俩死后也舍不得离开,她们还紧紧地拥抱在一起呢!”
高大社中念于公
说起孝妇冢,不得不提于公墓。郯城西关三街西500米的果园内有一座墓地,墓前有石碑一座,上书“汉于公墓”四个大字,左边是立碑时间“康熙叁拾玖年仲秋谷旦”,右边是立碑人“署理郯城事峄县知县赵节重立”。
据郯城县文管所工作人员介绍,1959年,西关三街居民曾在于公墓南边挖地瓜窖时挖出了一块青石,似墓的一角,同时出土一把铁剑。在以后栽植果树等生产活动中又挖出各种陶器。根据考古发掘分析,这些出土器物恰与于公墓的时代相吻合。
《汉书·于定国列传》载:“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也,其父于公为县狱史,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立生祠,号曰于公祠。”
于公,西汉东海郯人,系汉相于定国之父,曾任县狱吏、郡决曹。他精通法律,治狱勤谨严明,以善于决狱而成名。他在供职期间,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往往彻夜不眠,千方百计为受冤者寻求解脱之路,做到“求其生而不得,而死者与我皆无恨也”。
当时,汉武帝为了扩大疆域,加重徭役,增收赋税,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与压榨,弄得民穷财尽,苦不堪言。至昭、宣二帝时,仍是凶荒四起,民不聊生。
于公为狱吏时,在押犯人多是因为逃避徭役或交不起官家的钱粮而被捕。于公对这些人满怀同情,总是尽量设法使之早日出狱,在饮食、住宿等方面给以照顾,让其少受折磨和痛苦。
相传某年除夕前,于公见监狱中囚犯们愁眉苦脸,唉声叹气,想必是因为不能与家人团聚过年而愁苦。于是,他冒着“私放囚犯该杀”的风险,慨然纵放犯人回家过年。他与犯人约法说:岁尽腊除,谁无父母子女,谁不盼着家人团聚,我今天与你们约定,大年三十放你们回家过年,年后初三回来,不准逾期,如逾期不归或私自逃走,当加倍治罪。犯人听后,无不欢欣感动。正月初三,犯人全部归来,果然不负于公所望。
于公为管狱小官,月俸汉秩不过八斛,但他公正廉明,不置私产,终身只有茅屋数间,生活仅得温饱。他对子女要求却非常严格,对其子定国,常常课以法学,并联系自己一生的治狱经验,让其精心研究,最后终于学有大成。
于公光明磊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心如明镜。有一年,于公家乡的里门倒了,族里人要重修,于公说:“里门再盖要高大一些。”众人问其缘故,他说:“我一生治狱,没造成一起冤案,虽终身贫穷,但子孙必有兴者,定有安车驷马出入其门。”
于公死后,他的儿子定国继父职仍为县狱吏,郡决曹。因为他少年学法精深,并受其父熏陶,造诣颇深。任职期间,恪遵父训,治狱更加勤谨,政绩卓著,声闻遐尔,故而屡被升迁,由狱吏而廷尉,终至大丞相,封西平侯。其孙于永以孝行闻,官至御史大夫。
而于公的清廉有能成了郯城人的一笔财富,百姓们用不同方式纪念这位老乡,同时寄托自己对廉能兼备官员的期盼。在郯城清乾隆二十八年《重修郯城县志》中载:“于公宅在县西二十里高大社,因于公高大其门,故社以之名。”“驷马亭在县西十八里马头镇,为汉于公建,今废。”
“贤吏鸣冤祷墓门”
在郯城酒厂南侧、205国道西旁,曾有一座孝妇祠。据史书记载,该祠系清嘉庆元年所建,道光五年增修后殿。孝妇祠自前向后为山门、正殿、后殿三部分。山门系古式、高脊走兽,台阶三级,大门面东、朱门双开,其势宏伟,衬以古郯书法名人朱烺如题写的对联:“六月飞雪天报孝,三年不雨地鸣冤。”正殿面阔三间,殿中端坐凤冠霞帔、慧眼微开孝妇塑像,殿内布置庄严肃穆。祠之前有戏台一座,供每年农历十月十五日唱戏祭神之用。该祠占地数亩,今几经变迁,建筑全无。
此外,明清两代,郯城的官吏对孝妇的事迹进行了更多的宣传和表彰。明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邑令席书作了《祭孝妇冢文》。1450年前后,郯城人明御史都督张景华作《孝妇冢碑记》;清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重修孝妇冢,按察佥事涂铨撰写碑文。
东海孝妇的故事流传了一代又一代,它经过许多文人墨客的笔墨修饰和艺术加工,形成了多种版本的感人故事,至今仍然感动着许多的人。在二百年前,郯城知县周履端嘱咐戏曲家王曦著《东海记》,全剧分《请见》《探病》《劝嫁》《惊谥》《诬服》《哭郡》《法场》《天葬》《旱魃》《梦感》《报旱》《之任》《祷墓》《降泽》《公祭》《冥遣》十六出,剧本按照正史情节敷演孝妇衔冤和于公秉公的故事,同时增加了天道昭彰、报应不爽等情节,最终展示了“低徊往事赖销魂,贤吏鸣冤祷墓门;甘雨和风歌帝力,消除浩劫仰天恩”的民众理想。
至于“六月飞雪天报孝,三年不雨地鸣冤”,更彰显出老百姓的“天地报应、灵验不爽”的心愿。东海孝妇的事迹与异常的气候有密切关系,加之郯城所在的鲁南地区除了少数丰年外,常逢旱灾,加之沂沭两河常闹水灾,东海孝妇被赋予的职能都是围绕着水展开的,最主要的是降雨治旱、抗洪救灾职能。
东海孝妇传说从郯城产生至今已两千多年,史书记载与民间传说互相影响、交错发展。而孝妇故事的产生和传播,都深刻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状况。天有异象,则因人起,这一因果逻辑的背后,传递着古人敬畏天地的价值追求。而墓、祠、碑刻与文人咏唱和老百姓的口耳递传相得益彰,从而保存了大量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文化,成为郯城地方文化的活源头。
这一传说不断发酵,警示教育作用极大。孝妇孝顺婆婆,为后代婆媳关系的和谐立下榜样;她以不孝的罪名被冤杀,遂使孝妇的孝名千古,冤名亦千古;贪赃枉法、草菅人命的太守遭骂千古,遗臭万年;那个熟悉刑典、善于断案、正直敢言的于公流芳百世,自古以来受到老百姓的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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