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保兰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 30名被告人非法吸收资金超1.568亿元
本报8月23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徐西江 记者 庞尊利)21日,备受关注的黄保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涉及30名被告人,被指控涉案金额达1.568亿元,受害人分属郯城、河东、费县、兰陵、莒南5个县区。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黄保兰、赵秋波等人在未取得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郯城县天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郯城县天和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及山东天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借款或投资入股的方式,以高息为诱饵,在郯城县、河东区、费县、兰陵县、莒南县等地,物色吸收存款业务负责人及业务员,并向社会不特定 公 众 非 法 吸 收 存 款 达156874980元,已支取或业务员垫付23833199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以上吸收的资金,造成巨大损失。
其他被告人中,一部分人在明知黄保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发展业务员、在各分公司开展业务,为黄保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另一部分被告人采取高息借款的方式,以赚取存款代办费为目的,面向社会进行宣传,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数额分别达到几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提请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郯城县法院徐开志、孙沂峰、刘东刑事审判团队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庭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一些被告人表达了对投资者的歉疚。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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