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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善政如春暖民心

临沂日报 2017-01-21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周宝云通讯员 周瑞媛 刘国伟 黄夫勤

去年以来,郯城县以建设“大爱民政”为目标,坚持“全面创新民政、全面提升民政”的理念,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促进民生各项工作快速稳步开展,温暖群众一片心。

全面推进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推动低保工作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郯城县不断推进全县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了从“应保尽保”到“精准施保”的跨越。从去年5月份开始,该县按照《关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了低保办理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名,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对新增的城乡低保对象户、人进行了%入户,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享受待遇。目前,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户、人,农村低保对象户、人。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年累计发放低保金.万元。

不断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要求,郯城县严格落实政策。全县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实现县级统筹,明确了县乡财政承担比例,实行财政代扣、社会发放,今年对集中供养资金实行县级财政全负担,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县共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分散供养人,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全年累计发放供养特困人员保障金.万元。大力改善集中供养机构设施,不断改善供养条件,先后投资余万元为全县所有集中供养的老人更换了沙发、床、衣柜茶几等家具;每季度为老人做一套新衣;为每个敬老院配备了先进的厨房设施;连续5年实施“蛋奶工程”,集中供养老人每人每天一包牛奶、一个鸡蛋,集中供养条件得到改善。整合资源建立中心型敬老院。针对敬老院管理人员少、入住率低的问题,去年初,在全县设立5个中心型敬老院,目前马头、李庄、花园、重坊4个中心型敬老院已建成,即将完成敬老院合并工作。

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服务。全面扩大医疗救助范围,自年1月1日起,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服务,在低保户、五保户的基础上,将***户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起付线由2万元降低为1万元。累计通过县乡医院共为人实施了救助,共拨付医疗救助款.3万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解决。落实临时救助办法,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全覆盖。春节前夕,按照《“情暖郯城”大救助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对全县因病、因灾、因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予以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况分别按照元、元每户的标准实施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户,拨付救助资金.5万元。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县政务大厅设立了受理窗口,共接受救助、咨询余人次,最大限度减少了求助环节,方便了群众办事。

社会福利保障到位。及时发放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和低保老人高龄津贴;严格落实孤儿养育政策,切实做好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年共为全县名社会散居孤儿和名困境儿童发放全年生活费.7万元;认真落实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会同县残联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整工作,对全县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清理不合理、不合规现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解决残疾人生活和护理难题;继续积极做好慈善工作,“慈心一日捐”募集善款万元,接受社会捐赠万元;开展“朝阳助学”,全力救助困难大学新生,对低保家庭考入本科学校的大学新生每人给予元救助,共发放救助金.4万元。

救助管护工作明显加强。突出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护工作,维护其基本权益不受侵害。不断完善县、街道、社区三级救助体系,依法实施流浪人员救助,与公安、城管等组成联合救助小组,不定期对街道上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返,对提供住址的赠与交通费和必要的生活费或者安排送回。全年共劝离流浪乞讨人员人次,护送和引导名流浪乞讨人员前往救助站接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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