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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举报无果自请“免职”

潍坊晚报 2016-10-25 18:01 大字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张旭民举报单位内部竞聘存在舞弊◎三年间三次经检察院向人大提出免去自己职务的申请

53岁的张旭民是国家二级高级检察官、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2009年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竞聘,他认为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现象,但举报3年多未果。

三年间,他三次通过检察院向当地人大提出免除自己检察官职务的申请。2013年9月29日,经人大常委会决定,张旭民被免去职务。自新中国检察官制度实施以来,尚无先例。

遭遇“魔咒”有一天让你脱了这身皮

张旭民18岁进工厂当工人,22岁选调山西省检察院忻州分院做法警,后考取法律本科文凭成为检察官,负责公诉工作。

多年的检察官生涯中,他记忆最深的是1994年发生在晋南夏县的一起盗窃文物案。

1994年5月2日,司马光祠堂十一尊泥塑雕像被盗,盗贼将泥头锯下,走私贩卖到海外。1996年12月5日,外号“郑亿万”的主犯郑某及其他成员落网。

张旭民参加了专案工作。提前介入侦查期间,他追捕嫌犯时股骨骨折、颈椎受伤,落下终身残疾。案件审结后,他荣立个人一等功,成为山西省劳动模范。

审讯过程中,郑某对张旭民狠狠地甩出一句话:“总有一天,让你脱了这身皮!”

升迁受挫单位总“失误”检察官急了

面对记者,张旭民说了句粗话:“失误,每次都是失误,失误怎么就和我干上了?”

第一次失误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在排名时将他的名字排在试用期副处长之后,随后上级解释说“这是工作失误”。

第二次是发放医疗补助时,给普通患病人员每人发放5万元,而张旭民因公受伤后8次住院,7次手术,补助名单却遗漏了他的名字。上级的解释还是“工作失误”。

第三次,山西省检察院决定对新增和空缺的12个处长岗位进行推荐。制作推荐名单时,他的名字被遗漏。相关领导的解释依然是“工作失误”。

第四次“失误”到来时,张旭民急了。2009年3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对该院10名处长、18名副处长和18名处级检察员岗位进行公开竞聘。包括张旭民在内共有60人报名参加处长岗位竞聘,按照规定,笔试的前30名入围面试。2009年3月2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300名副科以上干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29日,笔试如期进行。张旭民预测自己的得票应在100票左右,笔试成绩应在80分以上,入围面试绝无问题。结果公开后,他得票仅37票,笔试成绩75分,无缘面试。

维权过程申诉期间曾遭两次意外

张旭民告诉记者,直觉告诉他,竞聘过程中有人舞弊!2009年6月,他向新一届院党组提出公务员人事申诉。同时,向最高检政治部和省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诉。12月13日,山西省检察院受理申诉,对民主推荐结果进行复核。12月17日,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向他通报,复核中止,但未告知理由。

2010年4月,中央巡视组莅晋巡视期间,他又向公开的巡视邮箱投寄了申诉材料。8月2日他接到通知,山西省检察院受理了他的申诉并派出调查组展开调查,最后调查组给出结论:“复核无误”。

期间,张旭民曾质疑调查组复核的一袋推荐票为什么没有密封,而能证明每个参与竞聘者准确得票数字的《汇总表》并没有装在调查组复核的两袋推荐票里面,有涉嫌造假嫌疑。

在申诉过程中,张旭民家曾先后遭遇两次意外:一次是某天傍晚他被一名奔跑的青年撞致股骨头坏死;另一次是他女儿的轿车在家门口被砸。通过小区监控他发现,砸车人与之前撞倒他的青年基本特征高度吻合。他怀疑这都是冲着自己的申诉来的。

决定离职要求检察院提请人大“罢免”自己

2013年2月,张旭民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实名举报。4月,他又向中纪委、中组部进行了网络实名举报。而举报至今没有任何回应。

5月16日,张旭民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检察院政治部递交提前退休报告(之前还有一次为口头申请)。5月20日,政治部批准,并报请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5月28日召开的第五次主任会议讨论。期间新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新任检察长杨司曾加以挽留,但去意已决的他于2013年8月26日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递交了第二份提前退休报告,并依照《检察官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递交了辞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律职务的报告。2013年9月2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张旭民的检察员职务。

离开的一瞬间,他又想起了那句“魔咒”。

省检说法此事已经有了结论没什么可说的

对于张旭民的遭遇,山西省检察院宣传处马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旭民已经退休,没什么可说的了。

“此事已经有了结论,他自己不满意,我也没什么可说的……”马处长说。

山西省检察院政治部武传慧主任否认竞聘存在舞弊。对于推荐票档案袋“开口”和“白纸条”问题,武主任认为“那是细节”。

“‘郑亿万\’的话实现了,我遂了他的心愿。”张旭民对记者表示。

◎专家说法

人事制度存在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表示,张旭民作为一名“准公务员”,其遭遇暴露出某些国家机关目前在人事任免制度上存在问题。

他认为,目前许多机关的推举制显露出来的问题是没有人保荐,推举出来的人选一旦出现问题却无法追究保荐人的责任,这就是干部任用责任制的缺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认为,人事制度即吏治,对一个国家而言极其重要。

刘莘表示,在国家体制不同的情况下,我国检察院实行的内部竞聘可视为一种改革。但是,这种改革仍然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无法完全做到没有人为干预官员任命。

◎相关新闻

猪贩两次上访被关入精神病院,起诉政府被驳回

辽宁猪贩刘刚在山东临沂上访两次被关入精神病院一案,历经四次开庭,10月31日上午9时,辽宁省北镇市法院宣布了行政裁定书,驳回原告刘刚的起诉。行政裁定书宣读后,刘刚在法庭上情绪失控,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反映情况被“患”癔症

2008年,刘刚贩猪崽经临沂郯城县检查站,被要求交钱重检。回辽后猪崽死光,索赔遭拒。

2008年9月19日,刘刚到临沂反映情况被送救助管理站,后被送医院。医院“诊断”其患癔症。10月8日出院。

2009年1月6日,刘刚到临沂市民政局上访,再次被送往相同的医院,“诊断”为癔症,2月11日出院。

2013年1月,刘刚案一审在辽宁北镇法院开庭。3月,控辩双方均接受在不用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继续开庭。

2013年4月,二次开庭,控方追加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为被告,荣军精神病医院为第三人。

2013年6月19日,三次开庭,双方就是否对刘刚采取了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展开辩论。

法院判定被告无不当

法院认为,临沂市民政局在接待刘刚上访期间,认为原告刘刚有精神异常表现,打电话报警将原告刘刚护送到被告临沂救助管理站,并联系临沂荣军医院对刘刚诊治,并无不当。并且对于刘刚的诉讼请求,临沂民政局、山东民政厅、山东人民政府已作出答复、复查、复核意见,因此刘刚对临沂民政局不应再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卫生局没有参与对刘刚的救治和诊疗,而是按照山东省政府的信访复核意见作出了信访答复意见,其没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临沂市卫生局作为本案被告不适合。

法院认为,被告临沂救助管理站认为原告刘刚精神异常,将其送到医院履行救助职责,符合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没有证据证明救助管理站在实施救助过程中限制了刘刚的人身自由。

被告临沂公安局兰山分局自2009年1月6日出警后,未对刘刚作出行政行为,对兰山分局的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

第三人荣军医院与原告刘刚是平等主体间的医患关系,荣军医院对刘刚的救治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实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范围。

专家称法院说法矛盾

公益法律研究所研究员黄雪涛认为,没有刘刚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非自愿的送治必然涉及对人身权利的限制,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使用法律依据不当。

此前开庭,法院裁定救助并非自愿,有强制措施行为,此次又裁定没有证据证明救助过程中限制了刘刚的人身自由。

黄雪涛认为,法院两种说法自相矛盾,不可理解。

本报综合《新京报》、《法制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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