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丢了,订金打水漂?
日前,市民孙女士在郯城一家婚纱店交了订金预约拍婚纱照,当孙女士到婚纱店准备拍照时,才得知婚纱是收费的且价格很高,于是她就改为宝宝照。由于当时订金单据没找到,婚纱店拒绝为其拍照,孙女士认为婚纱店缺乏信誉,遂要求商家退款遭到拒绝。
单据弄丢,婚纱店拒绝为其拍照
5月21日,市民孙女士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她因拍照而遇到的麻烦。
2013年上半年,孙女士的家属杜某在郯城一家婚纱交了500元订金拍婚纱照,当时工作人员承诺可更换其他系列照,包括个人写真、宝宝照、全家福,有效期5年。到了拍婚纱照的时侯,孙女士到该婚纱店试拍,工作人员告诉她拍婚纱照时,店里提供的婚纱是收费的,一次性收费380元。于是,她决定另选一家店拍婚纱照,500元订金预定的婚纱照改为拍宝宝照。
由于婚期较近,孙女士匆匆选了另外一家店拍了婚纱照。后来,她到当初交了500元订金的那家婚纱店要拍宝宝照,却遇到了麻烦。孙女士说,由于订金单放在家里搁忘了地方,一时找不到了,遂向店方解释。
孙女士说,工作人员得知她提供不出订金单后,表示不能为其拍照,称这是婚纱店的规定。可是,她向婚纱店的工作人员说,即便是她的订金单没了,可是婚纱店的电脑内有底啊,但是婚纱店一直拒绝给予查底。
失而复得,想退订金又遇难题
孙女士说,由于她找不到订金单,婚纱店便以此为由,不再为消费者服务,她觉得商家的诚信有问题,可是与商家讲理人家不买账,真是心里又急又气,又无可奈何。于是,她就拔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了投诉。
6月2日,郯城县工商局一位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孙女士,称该所执法人员多次与该婚纱店协商,该婚纱店以无订金单为由,坚持不予拍照,由于孙女士拿不出相关证据表明她曾交过费,无证据则无法维权,无法调解,并建议孙女士走其它途径解决。“当时,我的心都凉了,心里觉得消费者维权原来这么难。看来,如果真的找不到订金单,自己向婚纱店预交的500订金,真的要打水漂了。”孙女士说,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订金单又意外地在家中找到了,可是她已不再打算拍照了,而是打算退款。可是,退款该婚纱店不同意。
要区别定金和订金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徐加莹律师认为,商业活动中有“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是指预付款,如果买方退货是可以退订金的,但是定金是保证执行约定的保证金,如果买方违约则卖方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则要赔给买方定金的双倍。本案中,孙女士与婚纱店有约定,无论是书面上或口头(有录音或第三方证实)上的都是有效的。
徐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中如果双方没有将约定的内容变更,则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案中涉及的订金单据上写的是“订”或“定”非常关键。如果只是一张收据,该单据是“订金”还是“定金”,还需要双方举证。
记者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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