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丢了车这个责任谁来负
本报6月30日讯 (记者袁文潇) 电动车停在超市的停车场内,购物回来却发现车子被盗。6月29日晚上,郯城县的孙女士和朋友遇到了这样的窝火事,购物不到1小时,出门发现电动车丢了。
当日晚上,孙女士和朋友一起到建设路一超市内购物,将电动车停在了超市的停车场内,没想到出来的时候,电动车竟然丢失了。“下手也太快了!”孙女士懊恼不已,“我把电动车锁好,停在超市的停车场,谁知就一个小时的工夫,电动车就被贼给偷走了。”
孙女士认为,既然是到超市购物,在停车场锁好的车子被偷,超市就应该负一定责任。孙女士和朋友找到超市保安理论,但保安称超市没有责任。随后,孙女士到附近的南关派出所报案。
“停车区域放了近百辆电动车、自行车,门口显著位置有‘停车落锁,免费停车,丢车自负\’字样的提示牌。”超市保安说道,“我们都听说了孙女士丢电动车的事,但是由于来购物的人来往较多,根本无法辨别是车主还是其他人员,况且商场没有收费,也设置了提示。今年丢了不少电动车了,有些小偷作案手法高明,我们根本分不出是不是车主。”
超市是否有责任呢?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介绍说,车辆丢失责任的认定要看当时超市有没有看管方面的承诺,若没有,双方就没有形成委托保管的合同关系,你即使将车停放在超市停车场内,超市也并没有法定义务帮你保管车辆,一旦发生车辆丢失,消费者也没法追究商场的责任。如果超市当时有给你出具停车凭证,你和超市之间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就成立,一旦发生车辆丢失事件,就有权要求超市赔偿。
目前,派出所民警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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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郯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