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起环境违法行为被通报
本报5月11日讯 (记者付茜) 11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4月份全市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情况,36起案件,共处罚款1230余万元。
4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了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起,立案处罚12起;5月4日—5月8日,对罗庄区、兰陵县34家页岩砖厂进行抽查检测,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4起,立案处罚24起,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上述36起案件,共处罚款1230余万元。
此外,2016年第一季度,郯城县、兰陵县、高新区、罗庄区环境空气质量没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排名居全市后位,且同比分别恶化4.0%、1.8%、1.7%、0.7%。4月30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4个县区实施挂牌督办。要求上述4个县区严格按照《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所在,制定整改措施,分梯次、有步骤集中攻坚,确保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挂牌督办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3个月及以上同比改善,可向市大气办申请解除挂牌督办。市大气办将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实施后督察。同时,市环保局对上述4个县区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4月份,市大气办督察推进组后督察发现柳青街道存在土炼铅、土炼银、废旧电瓶拆解等土小企业5家,其中4家涉重金属,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凤凰岭街道存在燃煤锅炉、石子加工厂取缔不到位,企业涉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经营、处置和加工,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等环境问题。市大气办约谈要求柳青街道、凤凰岭街道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加强属地管理,强化基层监管,严格督导问责。对整改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格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次环境违法情况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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