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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养老“储备金”

临沂日报 2016-05-05 19:48 大字

4月28日,对郯城县鸭汪村80岁的徐敏志老汉来说是个好日子——— 郯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为他送来了47800元执行标的款。徐老汉终于要回了赖以安度晚年的养老“储备金”。

8年前,徐老汉把辛苦积攒的3.5万元连同儿子的5000元借给邻村的马某使用,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马某拒不返还。眼看着用来养老的“储备金”没了着落,老汉慌了神,于2009年7月,特别授权儿子到法院起诉。同年 12月,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某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而马某并没有履行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义务。2010年,徐老汉的儿子代理父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马某的工资,经多次扣划,这笔欠款终于在2014年全部到位。

然而,执行到位的标的款却始终没有人来领取,承办法官多次拨打徐老汉儿子预留的手机号码都打不通,又因申请人所在村的行政区划发生变化,打听多次也没有找到申请人的下落。这份无人领取的标的款始终压在承办法官的心头。

今年4月份,郯城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执行标的款物集中清理工作。法官决心把这件事弄个水落石出。经多次深入走访,终于弄清了事情原委。原来,徐老汉的儿子在申请强制执行后不久就因事故突然去世,打官司的事情没来得及和家人交代。后来,老汉拿判决书向亲戚咨询,却被告知索要标的款的权利已经过期了。失子之痛、年迈体弱和信息误导让老汉绝望了。

就在徐老汉悲苦绝望的时候,郯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敲开了他家的门。当徐老汉得知自己的“养老金”又回来了,忍不住老泪纵横。执行法官核对完身份信息后立即为老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及时把标的款存单送到老汉手中。徐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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