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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危险驾驶罪,获刑1个月

鲁南商报 2016-03-09 18:32 大字

本报3月8日讯 (通讯员 徐西江记者 庞尊利)一辆由临沂发往上海的大型客车,为了多赚运费竟然又驶下高速加载了17名乘客,被交警抓个正着。近日,郯城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大型客车驾驶员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因超员、超载客车驾驶人员被刑事立案并被判刑,这在全市是首例。

2月23日,兰陵县人唐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由临沂发往上海,出发时已满载55名乘客。然而,该车行经京沪高速公路郯城县马头出口处,又下高速加载了 17名乘客,后返回京沪高速公路向上海方向行驶。当天上午10时许,该车在京沪高速上海方向700KM处,被临沂市高速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依法查扣。

当地公安机关依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此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于3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唐某犯危险驾驶罪。

3月2日,经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唐某驾驶大型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唐某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大客车驾驶员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因超员、超载客车驾驶人员被刑事立案并被判刑的在临沂市尚属首例。据办案法官介绍,以往像唐某这样的超载行为,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营运客车超员违法的处罚,只是根据情节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从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载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了危险驾驶罪,超载有了入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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