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法庭“搬”进村宣传入人心

沂蒙晚报 2016-03-24 22:32 大字

审判庭虽然简单,但所有庭审程序都依法有序进行。

本报3月23日讯 (记者张慧 通讯员徐西江) 3月21日上午,郯城县庙山镇城东村文化广场原本喧嚣的“百姓大舞台”前肃穆起来,原来,郯城县人民法院将该村村民肖某放火案的审理“搬”到了村里。

被告人肖某因本村吕某经营的“佳乐家超市”积分兑换未满足其要求,遂产生放火报复念头。去年8月27日凌晨,肖某窜至吕某的超市门外,将超市的卷帘门和玻璃门等物品烧毁,造成损失价值1330元。归案后,肖某因小脑萎缩、肌震颤等身体原因被监视居住。

郯城法院经走访调研发现,该案在案发地及周边村庄造成很大影响,被告人身体患病行动不便,法官决定把庭审“搬”到村里进行。 

新闻推荐

临沂彩民喜中排列五200万大奖

3月23日晚,临沂一彩民在排列五第16076期开奖中,单票擒获排列五20注,喜中大奖200万!有意思的是,中出大奖的郯城县22019体彩站点开业十余年,多次中出大奖,十几年前还曾中出一注当时的体彩29选...

郯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郯城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