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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让群众满意——— 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侧记

临沂日报 2015-11-13 20:33 大字

“您好!请问您来办什么事?需要帮忙吗?”进入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热情的问候,让当事人倍感亲切。

郯城县人民法院立足“服务”这一核心,不断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了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文明司法之窗”,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为民司法之窗”,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的“和谐司法之窗”。

细化功能分区让服务更高效

该院从诉讼服务、案件分流、诉调对接、信访对接等方面明确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将诉讼服务中心规划为登记立案大厅、信访大厅、执行大厅3个功能分区,并以这3个分区为载体着力建立“集约”服务模式,整合分散于各部门的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信访接待等服务资源和职能,打造“全方位覆盖,一体化运作”的诉讼服务体系。

在立案登记大厅设立案件登记等8个窗口,“一站式”完成登记立案全过程;在信访大厅设立信访接待等5个信访窗口区,实现信访工作集约化、标准化。建立集中接访制,设立院领导集中接访日,由院领导“零距离”接触信访群众;在各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把诉讼服务理念下沉到最基层,初步形成了以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为核心,以法庭诉讼服务站为网点的诉讼服务网络。

搭建三个平台让服务更贴心

建立律师服务平台,做实三项服务。该院会同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意见》,设立了律师阅卷室、律师免检通道、律师服务平台。县司法局指派律师来平台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判后答疑、代理申诉等司法服务,并与法官一道做好诉前的调解工作,力争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搭建司法确认平台,注重诉前调解。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配齐婚姻家庭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途径解决问题。为增强调解协议的效力与执行力,该院对调解达成的协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予以司法确认。

搭建诉讼引导平台,减轻群众诉累。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由专门导诉员负责引导当事人进行立案;将案件办理流程等内容上墙公示;印制《立案指南》等便民手册,切实解决了群众到法院诉讼的“问累”和“跑累”。

完善“查询”功能让服务更温馨

该院围绕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要素,为当事人搭建网上查询个案的立案、审判、执行、归档信息的平台,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截至目前,郯城县人民法院网上公布裁判文书1.2万余份,实现了已结案件裁判文书应上尽上的目标。

为了实现案件流程信息及时告知,该院专门开通了短信服务平台。对于已经完成登记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在立案后即可收到一条由法院门户平台发出的案件受理短信。同时,该院还设立诉讼结算中心,引入POS机和自动取款机等金融服务设施,为当事人诉讼交费、标的款领取、诉讼结算提供了便利;建成远程视频接访室2个,与最高人民法院网络互联接待信访群众2案6人次,逐步实现了申诉信访模式从走访到远程视频接访的转变。

创新便民举措让服务“零距离”

在夯实“窗口”服务的同时,郯城县人民法院积极倡导“上门”服务,切实“把服务送下去,把公信提上来”,组织法官走基层、接地气,“零距离”为群众排解纠纷,受到群众欢迎。

该院根据农村案件标的小、多分散的特点,采取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1+1”审判小组的模式,组织“假日法庭”、“集市法庭”等主动化解纷争。各人民法庭制作法官联系卡和去向告知牌,方便群众联系。今年以来,该院7处人民法庭以“简、快、灵”模式审结各类涉农案件1248件,为辖区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真诚的服务像一座桥梁,拉近了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距离,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感得到增强,司法服务满意率同比上升13.7%,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近年来,该院先后获得“全省优秀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院长王冠龙深有感触地说:“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让群众满意!”

□本报记者 周宝云

通讯员 徐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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