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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9月份立案查处11起环境违法行为

临沂日报 2015-10-12 20:4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志华 爱娜)10月10日,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9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自9月份以来,市环保局继续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起,其中已立案查处11起,其余3起环境违法行为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9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兰山区临沂市兰山区德力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100吨/小时沥青搅拌站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责令该公司补办环评手续,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2、罗庄区临沂双信建陶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罗庄区临沂双福建陶有限公司二厂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罗庄区临沂连顺建陶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河东区临沂金达威铝业有限公司喷涂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责令该公司补办环评手续,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6、河东区李德顺五金加工厂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7、高新区临沂冠博瓷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郯城县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提供的排污费审核相关材料不实,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郯城县山东华星铝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沂水县临沂金泉肉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11、莒南县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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