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非遗产保护“满园春”
□本报记者 周宝云
通讯员 刘国伟
郯城历史悠久,齐鲁文化和吴越文化在这里交汇融合,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古郯文化。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为郯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特别是随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该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开展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传统文化如沭春风,蓬勃兴旺。
文化保护工作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长远谋划。郯城县在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初,就制定民间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04年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了《郯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郯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办法》等文件。2005年至2009年,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共收集非遗线索1628条,整理后保留1337条,撰写调查项目584个,并被山东省文化厅表彰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单位”。方案制定以后,该县针对不同类别制定详细的保护方案、具体的保护措施,细化分工,量化进度,通过几年的保护,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6年,郯城木旋玩具和鲁南五大调入选第一批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8年,鲁南五大调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7-2011年,该县有10个项目入选临沂市各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3年,该县传统美术项目郯城木版年画和民间文学项目东海孝妇传说被公布为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保护名录, 2014年,孔子师郯子传说等5个项目入选临沂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郯城木旋玩具被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动态的保护过程,是活的保护。因此,该县在管理方面采取两种保护模式,一是静态保护,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二是动态保护,做好传承人的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传承工作,增强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在保护工作中,针对具体的项目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办法,针对传统美术木版年画、传统音乐姐儿妞、传统舞蹈双旱船等或濒临灭绝、或与现代经济发展衔接困难、或难以依靠自身的能力进行再利用保护的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的办法,积极申报各类保护名录,加大保护资金和政策的扶持;针对郯马五大调、木旋玩具操作性较强、群众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取传承性保护的办法,依托传习所、培训中心、中小学校、兴趣班等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进行知识普及与传播等活动,在民间建立起广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途径和民间保护队伍;针对中国结艺、草柳编等可以在合理开发和利用中转化为生产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取生产性保护的办法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积极保护,并通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挖掘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建立了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批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设施,改善文化遗产的保护环境,濒危和重要的文化遗产以及一批传承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保护工作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发展。
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此,该县文化部门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传承人开展各技能领域的专业培训不少于10期,每年开展培训班不少于10期,累计培训人员5000人次。还通过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下乡、开展辅导活动,先后培养了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骨干;通过举办培训班,培训了一批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一批民间艺术传承人;充实和壮大了郯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队伍,有力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郯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保护制度日渐成熟,保护措施日趋完善,保护成果日益显现,许多濒危的项目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正慢慢显示出其独特的艺术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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