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式货车藏9辆摩托车
本报8月5日讯 (记者朱武涛通讯员杜从俊) 两男子从江苏东海县弄了一批来历不明的摩托车,准备通过临沂的物流公司发往外地,哪想路过郯城时,发现有民警执勤,两男子驾驶厢式货车赶紧调头要溜,结果被民警追上全部查获。7月20日,这两个男子被郯城警方刑事拘留。
7月20日下午2点左右,郯城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在辖区沭河桥头执勤时,发现自江苏省东海县方向驶来一辆蓝色箱式货车,货车司机发现有民警盘查时,突然拐弯驶向桥头东侧小路准备躲避盘查。车辆的不正常动作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立即驱车跟进盘查。当民警询问可疑车辆驾驶来去目的地时,驾驶员含糊其词,不能自圆其说。民警令其打开货车车箱后,发现车内装满了摩托车,面对民警追问,2个男子闪烁其词,为了查清车辆来源,民警将可疑车辆及2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在派出所内,民警发现可疑车辆后箱内装有豪爵、雅马哈、铃木等9辆摩托车,每辆摩托车的大架号均被打磨掉,疑似被盗、抢车辆。讯问中,2人交代,他们叫侯某和李某,他们开了一家配货站,这批货是从江苏东海县桃林镇采购的,准备运往临沂市找家物流公司发给全国有购车意向的客户。经郯城县物价局工作人员计价,查获的9辆疑似盗、抢车辆价值3万余元。
目前,侯某、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链接:《刑法条文释义》中,转移是指以运输方式将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由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刑法》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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