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全面推行“公调对接”化解群众纠纷
去年以来,郯城县公安局逐步完善“公调对接”工作机制,狠抓矛盾纠纷预防受理、调解等关键环节,注重纠纷调解活动的及时性、合法性、有效性,实现了辖区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事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持续下降的“三升三降”目标。
“公调对接”,就是公安机关依托“大调解”机制,当接到各类非警务群众纠纷后,按照程序及时移交到调解机构进行调处的一种机制。“公调对接”机制实施后,不仅解放了警力,使有限的警力集中做好治安防范管理和打击犯罪等公安主业,而且将接处警关口前移到企业、学校、社区、村组,由这些单位的调委会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做出第一反应,及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严格规范,健全工作机制。针对辖区矛盾纠纷多、调解化解难、类型情况杂的特点,郯城县公安局按照“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原则,在所有矛盾纠纷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村(社区)逐步完善设立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广泛开展“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 的“ 三无” 创建活动。为扩大专业调解的覆盖面,县公安局建立健全了医患、劳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消费、 物业管理等专业调解机制,有效地化解了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同时,派出所调解员严格按照公调对接工作流程,要求“日接、周清、月结”,即首次接待,当日登记调查;一般性纠纷,一周内调结;一个月内完善台账,规范存档,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及时化解纠纷,维护稳定。
形成合力,多方联动协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要求,郯城县局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和相互融合的机制,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效率。同时,多次联合党委、政府调解中心及司法、人社、安监等部门,共同化解复杂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维护了辖区内社会面的和谐稳定。
依法稳妥,推行说理执法。为进一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郯城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建立矛盾纠纷的受理、分流、调处等规范程序,坚持依法、自愿、平等原则,主动采取法律、政策、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和以理说服教育、协调、调解等多种方法,依法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确保辖区内矛盾纠纷调处合法、公正、 合情、 合理,有效保护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杜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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