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一支水笔 别以工作失误匆匆“结案”
□ 老丁
7月30日10点至次日10点,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上司法拍卖一支市场价为1元的黑色水性笔。这支笔的来源是该院一次执行中所得。8月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说,上传到淘宝拍卖的是临时聘用书记员干的,该书记员上月已辞职。(见今日本报6版报道)
据法院在网上拍卖平台的竞买公告显示,拍卖标的黑色水性笔一支,市场价1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0.1元,增价幅度0.02元。一支价值仅1元的水笔,一般人在平时随手可能会弃之,有必要正儿八经地在网上拍卖吗?最终的结果,当然是无人问津的流拍。法院如此小题大做、如同儿戏般地拍卖一支水笔,占用了宝贵的司法资源,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此次拍卖相关附件显示,这支笔是来自执行裁定书1177号所得,裁定书显示,这起案件的申请人是安徽蚌埠市的杨某,被执行人是山东平邑县的孙某。根据相关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作出11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水笔一支。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孙某的执行标的为17.7万元,他还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法院拍卖一支价值1元钱水笔的目的,竟然是为了抵扣“老赖”17余万元的债务,如此巨大的金额反差,确实令人诧异。或许法院工作人员是为了完成一个完整的执行程序,但这样的执行有意义吗?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何在?法院的回应很难有说服力,在拍卖这支水笔的司法执行裁定书上,有1名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的名字,并加盖了法院的公章,难道审判长和审判员在事前没有对裁定书进行任何的审查工作?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当事审判长和审判员就存在严重的工作失职,需要承担这一闹剧的相关责任。
法院的司法活动岂能是儿戏。法院拍卖一支水笔,不能以临时工或工作失误就匆匆“结案”,必须彻底查明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予以相应的处罚,以儆效尤。同时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堵住司法监管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以防止因工作失误闹出笑话。但愿这样的闹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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