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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重拳出击整治“有偿补课”

新晨报 2016-08-25 00:00 大字

为回应社会关切,落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的有关要求,近期平邑县多管齐下,重拳出击,全力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

近日,根据《临沂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平邑县教体局出台文件,要求全县各学校自觉落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肩负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观,签名公开承诺杜绝有偿补课问题的发生。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一案双查”的要求,对教师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努力净化教育发展环境。全县各学校根据县教体局的通知要求,相继召开教职工会议,传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重点明确有偿补课界定和处理办法,同教职工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实行干部联系教职工制度,对重点对象进行密切监控;组成校内督查队,每天开展走访调查,对查实的问题,按照文件规定迅速作出处理。各学校现已按照要求上报了实施方案和自查报告。为形成全面治理有偿补课的浓厚氛围,平邑县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平邑教育官方网站和“平邑教育”等多家微信公众号,全媒体、全方位宣传治理有偿补课方案、措施以及有偿补课的界定、危害和处理办法,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0539-4231612,4231617) 和举报邮箱(pyjjk123@163.com)等,争取社会支持,凝聚整治合力。

据了解,临沂市教育局出台的《临沂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方案》,明确了“史上最严”的针对有偿补课的处罚规定。文件指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受到警告处分的,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城区学校的调离原单位,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已获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取消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临时聘用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予以辞退。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市教学能手、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不得推荐或聘任其担任各级学科中心组成员、学科竞赛活动评委、职称及名特优教师评审等工作。

(新晨报记者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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