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获4870万资金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本报7月17日讯 (记者吴慧)日前,平邑县获得资金487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有关要求,平邑县应按照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该项目,力争今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2017年上半年完成县级自验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确保项目依规实施和资金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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