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十三条” 引入“第三方”平邑营商新机制为企业“保驾护航”
平邑讯 “县里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十三条措施,对企业支持太大了。我们新建项目开工生产前的各项申报材料,只需交给第三方监督中心转办,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样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跑了。”7月4日,山东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军谈到平邑县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变化时,深有感触地说。
常军所说的第三方监督中心,是平邑县政府出资聘请的社会服务机构,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其人员组成是临沂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 正之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平邑县骨干企业代表,职责是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十三条措施规定,监督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执行情况,受理纳入范围企业诉求,组织企业对服务部门测评等。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是平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今年以来,平邑县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出台大举措、出实招硬招,新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三条措施,制定了县级领导帮扶重点骨干企业制度,实施企业“宁静日”、项目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一口收费”等措施,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力争以真诚服务、高效服务、细致服务打动客商,吸引更多的客商到平邑投资、创业、发展,鼓舞本地企业实施“二次创业”。
平邑县决策者认为,新机制能否执行、效果能否发挥,取决于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为解决“谁监督”“敢监督”的问题,平邑县探索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监督中心,同时由县政府纠风办牵头,运行由县监察局、县法制局、县发改局、县考核办及县法检两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成的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负责解决第三方监督中心提交的意见、建议及申诉。
第三方监督机构介入监督程序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像设立了一道“防火墙”,充分用好政府赋予的权力为企业“保驾护航”,企业一旦遇到困难或受到执法行政部门的刁难,可以向监督中心投诉。企业不直接和政府部门发生冲突,第三方监督机构发挥法律作用保护企业,对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转交联席会议解决。
为了让第三方监督中心真正发挥“防火墙”的作用,平邑县赋予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权力贯穿招商项目落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不受干扰和各种证件办理的全过程。平邑县十三条措施明文规定,第一批先将60家骨干工业企业和部分在建重点工业项目企业纳入范围,新招商的投资过亿元工业项目随时纳入。监督中心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单位对纳入范围企业的检查、作出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收费等事项。对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收费存有异议的,由监督中心向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投诉。联席会议否决部门单位处罚意见的,同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部门单位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责任。联席会议否决监督中心投诉的,监督中心可以直接向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申诉。
第三方监督中心对企业来说是“防火墙”,处处防护企业不受到干扰,一心一意搞生产。对行政执法服务部门来说是一双监督的“火眼金睛”,时刻盯着政府部门,提醒执法执纪是不是合法合规、服务是不是到位。企业对未持监督中心备案表入企检查、不符合规定的罚款收费、办事效率低下及其他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可向监督中心举报。
“防火墙”能不能起到防护作用,发挥作用好不好,全由企业来评定,政府只负责买单。该县规定,第三方监督中心受纳入企业全体会议领导,纳入企业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集一次。对监督中心半年一考核,聘用合同一年一签,监督中心工作考核、薪酬奖励、人员续聘等由纳入企业投票决定,投票满意率低于80%不再续聘。
今年6月28日,第三方监督中心挂牌成立后,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实行AB角制值班。短短几天,第三方监督中心已全面开展工作,主动和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企业对接,已接受县国土局、县公路局等单位入企检查备案,受理多家企业申报材料并分别转或交联席会议讨论解决。 (孙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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