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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婚前借款买房 婚后妻子拒绝还债

鲁南商报 2016-01-05 18:35 大字

本报1月4日热线消息(记者 崔洪英)小尹是平邑县人,在临沂市区工作。结婚前小尹在市区购买一套房子,首付18万,除了父母给的3万元,其余15万全部是跟亲戚借的。小尹和妻子小娜结婚后,亲戚来要债,妻子才知道这房子是借钱购买的,但拒绝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款,认为这并非是夫妻共同债务。“结婚前说是有房子,原来都是借款买的,现在还需要用家里的钱去还这15万,这叫什么事啊。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上也没有我的名字,我坚决不同意用共同财产还钱。”小娜说,并主张让公婆来归还这部分欠款。小尹想用自己的工资还款,又怕妻子不高兴闹出家庭矛盾,两边为难。

至于小娜否认这是共同债务有没有法律依据,记者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她表示房子是小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借款购买所产生的债务确实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小娜没有义务还款。假如小尹用共同财产还款,如若双方离婚,小尹要将小娜所承担部分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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