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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社会救助解民困暖民心

临沂日报 2015-12-07 20:27 大字

平邑讯 近年来,平邑县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社会救助力度,初步构建起以城乡低保、灾害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专项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各类救助的公平公正,平邑县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

作协调机制,破解了社会救助

“碎片化”问题。为方便困难

群众接受社会救助,平邑县在

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县级社

会救助窗口,并在社会救助窗口设立了社会救助触摸式查询机。依托镇街现有的服务大厅,全部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进行办理。并不断优化救助工作申请、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跟踪办理结果,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救助对象,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合作机制。

2012年以来,平邑县按照应保尽保、规范运作、动态管理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并确定每年5月份为“低保整顿月”,为城乡困难户撑起“保护伞”,确保城乡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去年以来,新增城市、农村低保12780人,清退7745人,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立核查核对机制。出台了《平邑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在做好低保“金民工程”数据输入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对接并全面启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同时,平邑县民政局还投资100多万元开发建设信息核对系统。通过信息核对,可将隐瞒资产、因故离世、脱贫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注销,极大地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发挥民政助理员核对检查作用。民政助理员日常负责本村困难群众信息上报,民政局每年向每名助理员发放调查表开展全县低保状况筛查,同时登记本村符合低保但未办理低保人员。县、镇工作人员根据助理员提供的调查表进行入户调查,清理不符合条件人员,将新报困难户纳入低保范围。建立巡查机制。成立执法大队不定期地到各镇街村居巡回明察暗访,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同时,平邑县不断提高低保、救助标准。今年10月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400元,将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3000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2014年至2015年,共计发放各项救助资金1.66亿元。

11月23日至25日,平邑县遭受了暴雪袭击,累计积雪深度达30厘米,大雪致使全县1.1万余人受灾。全县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民政局及时启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库,准备棉衣、棉被、铁锹、雨靴、雨衣以及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并组织联系运输车辆,保障物资供应及时充足。并对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孤困儿童、老人及其他困难群众进行排查,对灾后出现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对饮食、取暖有困难的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提供食物及煤炭等物资。老年服务中心组织人员现场排查全县敬老院取暖、用电安全、房屋安全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予以整改。同时,协调财政、统计等部门,利用省级救济结余资金和年初县级临时救助预算资金用于受灾严重区域的救济救灾。

(王帅 齐可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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