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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织密“医保网”提升百姓幸福指数

临沂日报 2015-06-08 21:19 大字

●全县新农合人员参保率达到99.99%●医保基金累计结余达1.5亿元,保证医保待遇及时足额支付●2014年,全县征缴医保基金13979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3%●医疗统筹部分做到即时结算

平邑讯 近年来,平邑县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织就城乡覆盖、政策互补、待遇合理、保障稳定、服务优质、管理高效的“医保网”,让全县城乡居民日子过得更舒心。

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全县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继1999年实施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后,2006年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全覆盖,城乡群众实现了“病有所医”的梦想。到今年 5月底,全县参加新农合人员达859088人,参保率达到99.99%。基金筹资达到34363.52万元,按要求应划拨大病保险报销款3006.81万元,新农合全年可支配基金31356.71万元;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7793人,其中,城镇职工80708人、城镇居民77085人,医疗保险共扩面610人,基金征缴13979万元。

该县始终把医保基金征缴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做大做优医保基金这个“民生蛋糕”。1999年,征缴357万元,全县医保基金迅速发展壮大;2011年,征缴8288万元;2014年底,全县征缴医保基金13979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3%。到去年底,医保基金累计结余达1.5亿元,确保了城乡群众的医保待遇及时足额支付。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落实医保待遇、解决城乡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工作中,平邑县积极落实医保待遇,多措并举提升医保报销水平。支付范围逐年扩大,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扩大,取消部分诊疗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最高限价,患者自付比例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减轻。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各级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均在80%以上,最高可达90%,各分档报销比例均提高5%;大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由 85%提高到90%;城镇居民各级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均在55%以上,最高可达85%;新农合各级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均在75%以上,最高可达90%。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由32万元提高至50万元,居民医保由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新农合医保达14万元。门诊慢性病覆盖范围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达27种、居民医保新增18种门诊慢性病种、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种达31种。通过以上措施,全县医保待遇逐年提升,2010年支付6529万元,2013年支付10711万元,年均递增18%,2014年,全县城镇职工报销73926人次,共报销支付10098万元;城镇居民报销3157人次,报销支付944万元。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程,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是关键。平邑县多措并举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县职能部门践行“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的服务理念,从细节入手,创新“五个一样”工作法:职工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大事与小事一样周到,来早与来晚一样接待。日常管理中,用制度约束工作人员行为,签定了《效能建设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相继出台和完善了《医保科员工行为规范》、《工作纪律规范》、《廉政和作风建设规范》、《医保业务流程规范》、《财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服务的良好格局。制定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医保运行内部监管,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完善参保人员信息,保障基金安全;与本地定点医疗医院实行联网结算,患者住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医疗统筹部分由医保处与医院进行结算;对不能联网结算的药费,做到即时结算。

加强稽核,依法提高管理水平。对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实地稽核,杜绝医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去年,全县共稽核9477人次,查处作假3人次,均已作相应处理。

(孟宪华 王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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