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单身女孩发现自己已结婚4年

鲁南商报 2015-03-13 19:05 大字

平邑县的小梅1987年出生,她有个同胞妹妹小丽1990年出生,二人年龄相仿,长相也相似。

2007年3月,小丽打工时与小杰相识,后来俩人同居,2008年非婚生育一个女儿。为了以后孩子上学方便,他们想去办理结婚证,可当时小丽才18岁,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小杰想出了一个歪招,他利用姐姐小梅的户籍信息和小丽的照片,办理了一张名为小梅的假身份证。

2008年6月,两人拿着这张假身份证和小梅的户籍证明去了民政局,经填表、签字、拍照等,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载有小梅姓名、身份信息和小丽照片的结婚证。

就这样,俩人堂堂正正过起了已婚生活。姐姐小梅光知道妹妹结了婚,但是不知道妹妹是用她的信息结的婚。

2012年6月,小梅和未婚夫高高兴兴到民政局准备登记结婚,结果……

“你不是已经结过婚了吗?”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小梅。

“啥,你弄错了吧?我没结过婚呢!”小梅惊讶不已。

工作人员随即说,2008年小梅与一个叫小杰的男子已经登记结婚。小梅似乎明白了,于是找到妹妹和妹夫,要求他们对此事说个清楚。

小丽夫妇就和盘托出了当年伪造姐姐身份证登记的事情。

自己还没结婚就莫名成了已婚,小梅彻底怒了,她把民政局作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妹妹和妹夫也被列为第三人。

法院经审查认为,第三人小丽冒用身份与第三人小杰申请结婚登记时,提交了所需证件及材料,被告民政局经审查,确认双方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遂为其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发证。期间,被告民政局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

但是在登记过程中,实际上是小丽冒用小梅的身份,提供虚假证件,利用本人与姐姐相貌相似的客观条件,与小杰共同欺骗了工作人员。在此情况下,结婚登记明显不合法,依法应予撤销。

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于2008年6月10日颁发的小杰与小梅名下的结婚证。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闻推荐

父母感恩捐款回报社会

本报4月12日讯 (记者周广聪)两年多前,平邑县男孩孟理想遭遇意外被严重烫伤,在无钱为孩子医治的情况下,临沂市人民医院、天使妈妈基金伸出援手。如今,男孩康复了,其父母不仅多次在当地参与捐款,还找到医...

平邑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平邑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